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示范性培训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4]14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满足新形势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实际需要,落实劳动就业进社区、劳动保障到社区的方针,促进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同时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示范性培训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社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和准备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等级
    本职业设1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培训内容与鉴定方式
    (一)培训内容
    1、 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
    (1)劳动就业基本知识。
    (2)社会保障基本知识。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知识。
    (4)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本功能。
    (5)社区工作基本知识。
    (6)社会调查基本知识。
    (7)人际交往基本知识。
    (8)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
    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社会保险法规的相关知识。
     (二)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面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取得结业证书。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从事劳资、人事和社区居委会工作1年以上。
五、组织实施
    (一)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方式,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报名、考试实施与考务管理。(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王延诚 刘爱文 联系电话:87361459)
    (二)今年将示范性举办四期培训班,第一期9月17日-23日,第二期10月15日-21日,第三期11月19日-25日,第四期12月17日-23日。
六、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要求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www.hbosta.org.cn)。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22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