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4]2号)  
     
 
各市、州、林区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部属大中专院校、企业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04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全国新职业统考的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职业的考试安排较往年有所增加,分别于2004年4月3日至4日、6月5日至6日、9月11日至12日、11月6日至7日举行,鉴定的职业、等级、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培训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考的考务要求,合理安排、组织考生报名、考前辅导、鉴定信息的上报等考前准备工作。
    二、全国新职业统一鉴定的组织实施及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部署。
    (一)各市、州鉴定中心受省鉴定中心委托,可直接组织市属单位报名,统一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统一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和考场编排信息,并以电子邮件或报名软盘的形式报省鉴定中心,原则上各市、州只允许设置一个全国的新职业培训考点,各市、州鉴定中心要对本地的全国统考的考务管理及统考质量负责,省厅将对全省的统考实施质量督导。
    (二)在汉大中专院校、省部属单位和省批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报名工作仍按《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3]2号)文件执行,在组织报名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前培训计划表》(见附件2)报省鉴定中心,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报名,进行考前培训。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鉴定等级和申报条件审查鉴定人员申报资格,用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报名录入器录入考生信息,并按职业编排考场后,向省鉴定中心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和考场编排信息。
    (三)各单位向省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考前40天,一并上报的包括报名信息、考场编排信息和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人员登记表,到期不报和上报内容不全的一律不予鉴定。
    (四)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职业的培训鉴定工作由部鉴定中心批准的统一培训试点单位组织报名和培训。省中心将成立相应职业的专家委员会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对全省培训考试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五)省鉴定中心将电子商务师的统考试点方式做出调整,采用全省分散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考场、统一编排考号,统一调配考评人员。各市、州只设置一个考点,在汉省部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考试,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考场,集中考试。
    三、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统考考前培训行为,更好地树立全国新职业统考的品牌效应、示范效应,各单位要加大考前培训辅导力度,严格依照国家职业标准,统一配置标准化的培训资源及资料,按照大纲内容的要求开展考前辅导。统一使用部中心开发的全国统考教材及资料,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征订,各相关培训考试单位要根据培训人数到省中心购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国新职业统考工作,各培训考试单位的负责人为考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省中心将在每次统考前,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全国统考质量责任书,在全省实施全国统考质量督导制度和通报查处制度。

    附件一:2004年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安排
    附件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前培训计划表

    省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27—87318939
    省鉴定指导中心电子信箱:hbjdzx@126.com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9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