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近期发生的假冒中心名义发布通知和其它不法行为的律师声明  
     
 

律 师 声 明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陈际红律师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称“中心”)的委托,就近期发生的假冒中心名义发布通知和其它不法行为,发表本律师声明。

  有单位向中心反映,收到以中心名义发出的《关于确定北京XX协会作为养生管理师等十二个新职业鉴定试点机构的通知》(劳社鉴函[2007]16号)和《关于确定北京XX协会作为亚健康咨询师等八个新职业鉴定试点机构的通知》(劳社鉴函[2007]39号),其印章字样均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这两份《通知》称:中心“指定北京XX协会作为养生管理师、养生食疗师、养生康复师、养生美容师、养生茶道师、青少年营养师、孕妇乳母营养师、老年人营养师、老年人养护师、素食养生师、素食技师、性保健咨询师、亚健康咨询师、亚健康检测师、亚健康调理师、养心指导师、养生运动师、艺术养生师、养生瑜伽师、养生沐浴师等二十个新职业鉴定试点机构”,并承诺“鉴定合格后,由中心统一颁发OSTA证书”。

  在此,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一) 中心从未指定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作为养生管理师等二十个新职业的鉴定试点机构,有关通知纯系伪造;

  (二) 上述假冒中心名义发布虚假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秩序,侵犯了中心的合法权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中心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 律师在此提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遇有类似事件,请及时与中心取得联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 系 人:郭 奎

  联系电话:(010)84661124

  传 真:(010)84661120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
陈际红 律师   
2007年3月29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4-02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