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鄂政办发[2008]3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认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系统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资格类别、考试和鉴定的组织实施、相关培训活动、资格证书印制发放和收费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予以配合。对于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清理规范的方法和步骤
 
  (一)各地、各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步、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必须认真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是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三是要在检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组织实施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特别是考试、鉴定重要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四是对举办考试、鉴定活动的单位(机构)与职能不一致、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或予以纠正。五是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六是对强制开展的考前培训、以考试为名推行的各种培训、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举办的各种培训,坚决进行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及时予以纠正。七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各地各部门要于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所属范围内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分别做出总结,并汇总形成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工作总结,认真填写《湖北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发证情况统计表》、《湖北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分别报送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处理意见;三是规范发展意见。具体包括: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对每一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研究进行调整、审批并予以公告的理由;下一步规范发展的意见。
 
  (三)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在各地、各部门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公布。未经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并公告的不得继续开展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考试、发证等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73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要按照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的要求,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为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公安厅、监察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工商管理局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抓好清理规范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协调和解决清理规范工作的重大问题。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设置、资格类别、考试和鉴定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方面的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欺诈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部门负责对所辖大中专院校的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相关活动进行清理规范;监察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成立全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为正确提出职业资格的处理和规范意见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清理规范工作与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好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电话:027—87327582
 
  省劳动和保障社会厅培训处联系电话:027—87235904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7—87339830
 
  附件:1、湖北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发证情况统计表
 
     2、湖北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
 
     3、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
湖北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发证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资格名称
设置依据
资格类别
设置部门
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
已获资格人数
清理意见
保留
取消
调整
重新申报审批
A
B
C
D
E
F
G
H
I
J
1
 
 
 
 
 
 
 
 
 
 
2
 
 
 
 
 
 
 
 
 
 
3
 
 
 
 
 
 
 
 
 
 
填表说明:
1、表项填写规则:
 A 资格名称:填写现有资格的全称。
 B 设置依据:填写现有资格批准设置的法律法规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并附复印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还需填写国家职业标准。
 C 资格类别:填写“行政许可类”或“非行政许可类”。
 D 设置部门:填写该资格的设置机构名称。
 E 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填写该项资格的承办机构名称及实际组织实施的起始时间。
 F 已获资格人数:填写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获得资格的人数。
 G、H、I、J 清理意见:填写“√”,但需要在文字报告中说明相应的理由。其中,I项还需说明调整的方案,如调整为“专业培训”,或“与其他有关资格整合归并”等。
2、此表一式九份,报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一份,抄报公安厅、监察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工商局各一份。

 

 


附件2:
湖北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审批依据
培训项目
培训人数
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依据
 
 
 
 
 
 
 
 
 
 
 
 
 
 
 
 
 
 
 
 
 
 
 
 
 
 
 
 
 
 
 
 
 
 
 
 
 
 
 
 
 
 
 
 
 
 
 
 
 
 
 
 
 
 
 
 
注:此表可复印,审批依据、收费依据等文件复印件和此表一起报送。

 


 

附件3:
 
全省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联 系 人:李发科
    联系电话:027—87327582    87325220(传真)
 
  二、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联 系 人:黄励
    联系电话:027—87235904    87823828(传真)
 
  三、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蔡维
    联系电话:027—87262376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6-17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