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的质量,部鉴定中心对原《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据此编写了新版教材。自2005年起,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按照新《标准》、新教材进行,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05年度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定于7月23日和11月12日。具体时间如下:
    8:00-10:00知识考核 10:20-12:20操作考核
    14:00-17:00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答辩
    二、鉴定教材
    采用新《标准》及新版教材。5月初,开始组织征订,请各有关部门安排好教材的征订及鉴定培训工作。
    三、申报条件
    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鉴定方式和内容
    鉴定方式分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考试内容范围按新《标准》执行。
    1、知识考核。各等级知识考核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纸笔做答形式。
    2、操作考核。各等级操作考核均采用典型案例分析试卷。高级职业指导师操作考核除此试卷考核外,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论文撰写仍采用命题作文形式。2005年论文题目见附件1。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评分标准将随试卷下发,各省要据此组织论文评定工作,并将成绩汇总后,报送部鉴定中心。
    3、综合评定。按照新《标准》规定,除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参加综合评定外,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不再进行综合评定。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具体评定要求见《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表格清样随试卷下发。
    由于2005年取消了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的综合评定考试,对于2004年仅综合评定单项不合格的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并申请补考者,各省单独报一个批次,部鉴定中心另行核发证书。
    五、考务问题
    1、统一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了规范职业指导人员鉴定信息管理工作,凡至今对本职业仍未纳入“系统”的省,请尽快安排安装系统及相关工作。自今年7月起,职业指导人员鉴定一律采用“系统”进行管理。软件将在近期升级,请各省注意下载。
    2、熟悉鉴定程序。依据统考管理系统,鉴定管理程序可分为:录入考生信息——编排考场——下发准考证号——进行考试——核发成绩——核发证书。请各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申报、考场安排、证书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杜绝报名选项填写错误、漏报考生、未编排准考证号、系统内准考证号和考生实际考试准考证号不一致等现象,努力提高鉴定管理质量。
    3、补考。凡鉴定未通过者,原及格成绩保留两年,两年内可申请补考不及格科目。补考次数仅限一次。
    4、试卷用量报送。请各省在考前30天,将需用各等级试卷数上报部鉴定中心。
    为帮助各地贯彻新《标准》及新教材内容,做好2005年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的培训工作,部鉴定中心将在5月,组织全国职业指导人员师资及考务人员培训,届时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胡新红 谈宇德
    联系电话:010—84661035 84661036
    传 真:010—846610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政编码:100101
    E-MAIL: http://nbt.cn/huxinhong@osta hxh@osta.org.cn

附件1
    2005年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1
    2005年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1、试论职业指导人本服务
    2、试论职业信息的应用
    3、试论学校职业指导的开展与推动
    4、试论农民工职业指导的策略和方法

﹡ 以上题目全年有效。考生可从四个题目中任选一个。

 来源:  更新时间:2005-03-23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