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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北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的通知(鄂鉴指[200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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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电子信息产业从事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和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水平,决定举办湖北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办。为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湖北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竞赛标准及方式 (一)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以计算机调试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技能要求为依据。 (二)竞赛方式 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计算机工作原理、软硬件基本知识、常用数值计算、计算机网络知识、防病毒基本知识、常见故障分析。 实际操作将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为平台,对计算机安装、维修应用技能进行考核。 三、参赛对象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学习计算机技术专业的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微机)调试和维修的人员,不受年龄和职务限制,均可报名参加。 此次竞赛采取各地、各单位单独组队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参赛人数不受限制,各地、各单位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选拔集训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定于2004年10月20日举行,10月19日参赛选手报到,具体报名地点和比赛场地另行通知。各地、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参赛选手的名单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 联系电话:027-87838383 联系人:李 方 王海花 四、奖励 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经省大赛组委会认定后,分别予以奖励。 全省大赛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设团体奖3个。 (一)个人奖 1、对大赛中获得第1名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颁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2、对大赛中获得第2到第6名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颁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3、凡参加大赛的选手,符合条件的颁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团体奖 1、大赛中获得总分第1的参赛团队,由组委会授予“团体冠军奖”,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大赛中获得总分第2的参赛团队,由组委会授予“团体亚军奖”,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3、大赛中获得总分第3的参赛团队,由组委会授予“团体季军奖”,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本次大赛结束后,获得前5名的选手将代表我省组队参加11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 五、大赛经费来源 大赛经费采取企业赞助和社会支持等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的办法。对参赛团队和选手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参赛费。
附: 湖北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黄存友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副主任:张穗华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蔡 维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方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王海花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邹德洋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陈 洁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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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15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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