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清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通报(鄂劳社函〔2008〕115号)  
     
 

 

关于全省清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通报

(鄂劳社函〔2008〕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文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快速行动、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对全省职业培训鉴定活动进行了拉网式清理,基本做到了情况明、问题清,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清理规范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此次清理规范走访调查了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97家,行业鉴定所156家,发放调查表450份,回收210份,涉及公安、卫生、教育、信息产业、建设、技术监督、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农业、电信、电力、石油、邮政等近20个部门及行业。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办发73号、省厅26号文件精神和部、省清理规范视频会议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国家和省厅各项要求上来,对当地从事职业培训鉴定活动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如实填写调查表,为清理规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鄂州由市政府李莹副市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成立了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由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教育、工商等九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清理;宜昌、荆州、随州等地由分管局长带队组成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专项检查;襄樊上门服务,及时将清理规范文件送到每一个鉴定机构,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并要求各机构认真填写《湖北省清理规范职业培训鉴定情况调查表》,对辖区培训鉴定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
  (二)严格标准,认真自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本系统内鉴定所(站)和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进行了清理整顿。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厅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对职业资格证书打印、空白证书购领及废证处理情况建立了台帐,将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入框挂墙。仙桃、潜江将历年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装订成册,以便查询。
  (三)明查暗访,摸清情况
  对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分片清理。对不配合调查清理的企业、行业,通过明查暗访等手段,获得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放的证书名称、职业名称、获证人数、收费依据、发放机构等基本情况,确保了清理工作有序进行,稳步实施。黄冈、黄石等市检查到部门、到企业、到学校、到鉴定机构;潜江、鄂州等地联合公安、工商、纪委等部门对美容美发行业进行联合清查,联合执法,有力打击了违规鉴定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影响了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部分市、州对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行动慢、反应迟,没有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政府或部门领导汇报,没有做到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没有成立相应的清理规范工作专班,参加清理工作的同志对业务不熟,组织协调能力不强,未能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影响了全省清理规范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措施不力,影响了清理规范工作整体推进
  少数地方以督查时间短,任务重,条件不够成熟,缺少有力的政策依据为由,工作开展缓慢,对本系统内进行简单清理以应付工作。个别地区存在畏难情绪,不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争取支持;遇到问题和阻力时,不能开动脑筋、想办法、找对策,加强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而是退缩不前、应付了事,影响了清理规范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工作不实,影响了上报数据的准确可靠
  部分地方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工作态度不够严谨,部分地区只上报了系统内相关资料,或者只填写了部分表格,有些地方上交的表格字迹潦草、内容不全,缺乏文件政策依据等。甚至有地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上交《调查表》。由于缺乏资料,致使实际情况无法摸清,数据统计工作无法进行,不能为职业资格规范意见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下一步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一)清理规范时限要求。2008年5月30日前,各地区完成本行政区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区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主动与人事、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八部门联系,全面深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八部门一起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二是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三是要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特别是考试、鉴定重要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四是对举办考试、鉴定活动的单位(机构)与职能不一致、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或予以纠正。五是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六是对强制开展的考前培训、以考试为名推行的各种培训、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举办的各种培训,坚决进行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及时予以纠正。七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提高执行力,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周密安排,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以此次清理规范活动为契机,加强基础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为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管理机制奠定基础,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八年五月六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6-02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