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鉴指函〔2008〕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资格鉴定质量,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组建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委员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下,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专业技术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是专家型的非常设机构。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全省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各类技能型人才,共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省劳动保障厅主要领导担任。按不同职业或专业的特点和要求,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学者、权威人士、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应为热心支持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本职业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强的师资力量,较先进的设备设施的教育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即为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专家委员的职责
1、参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教材和考试鉴定辅导资料的编写;
2、编制、修订、完善国家题库湖北省分库,开发适合本省需求的新职业(工种)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开展新职业的鉴定试点;
3、拟订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立标准,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具备的场地条件、设施设备、检测工具、仪器等的配置标准,并参与鉴定所的资格审查、年检年审等;
4、参与考评人员的培训和对考评员进行综合评价等;
5、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与实验,提供鉴定考评技术的指导、咨询、支持和服务;
6、依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和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对申报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学历、资历、论文等进行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7、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制订完善方案、编制技术文件、承担技术指导、现场裁判等工作;
8、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
四、专家委员入选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职业(专业)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长期从事本职业(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在本单位是公认的优秀技术专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
3、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考评技术,热心并且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愿意为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4、具有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良好职业道德,一定的文字表达及工作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6、所在单位支持。
五、专家委员的聘任与使用
1、按照专家委员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推荐,于2008年4月5日前报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专家委员资格条件和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工作需求,研究审定专家委员人选,对符合条件者颁发聘书,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b.osta.org.cn)予以公布。
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家委员,将给予相应的报酬。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