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全国新职业统考方案  
     
 
    根据《关于公布200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能力测评项目等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新职业考务管理技术规程,同时结合我省全国统考工作的实际,现就2005年度全国新职业统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
    2005年全国统考职业与2004年相同,具体有:秘书、营销师(推销员)、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人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流管理师等。
    二、统考时间
    (一)2005年共举行两次全国统考,时间分别是2005年5月21至22日,11月12日至13日。考试职业等级、考核方式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部鉴定中心通知为准。
    (二)2005年全省统考采取不定期集中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统考的组织方式
全国新职业统考的组织及管理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部署。各级劳动部门批准的全国统考培训机构不得跨地区组织报名,绝不允许在外省组织报名和鉴定工作。
    (一)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可直接组织市属单位的报名、考前培训辅导、考点(场)安排,原则上各市、州只允许设置一个全国新职业培训、考点,并对本地区统考管理及质量安全负责。
    (二)在汉大中专院校、省部属单位和省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按照批准的统考职业、等级组织报名、考前培训工作;采取分散培训、集中组织鉴定。
    四、统考的考务管理
    (一)报名
    各新职业培训统考单位要按照统考时间安排,及时组织报名,要严格按照鉴定等级和申报条件审核鉴定人员申报资格,省鉴定中心在接受报名信息时,报名单位要提供考生《申报表》,并上报《报名登记表》、《培训计划表》、《统一鉴定申请表》;全省报名工作于考前四十天截止,到期不报或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受报名信息。
    (二)考务管理
    省鉴定中心在统考职业中,利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统一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采用统一安排考场、统一编排考号、统一调配考评人员、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五统一原则,实施考务管理。各市、州鉴定中心只能设置一个考点,在汉的省、部属统考单位的考试统一由省鉴定中心集中安排考场,在汉以外的省部属单位的统考工作可视情况设置分考场。
    五、质量督导及管理
    为加强考务管理,确保统考质量,省鉴定中心对全省统考工作统一布署,并由中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组成质量督导组下派市、州考点监考和督导,以确保对考场设置、考场纪律、监考情况、试卷传递、等考务过程的管理。
    (一)各统考培训单位在面貌一新向社会招生宣传时,未经许可,不得以省鉴定中心名义,不得使用省鉴定中心“授权”、“指定”、“唯一”等提法发布虚假广告,更不得用“包拿证”、“百分之百过”等不实之词欺骗广大报考人员。对违反规定刊凳不实广告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重处罚。
    (二)各全国统考职业培训单位要规范考前培训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落实教学内容、教学学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规定开展辅导,特别要注重对师级考生的论文写作的指导。为提高培训质量,各单位要统一使用全国统考教材及资料。
    (三)加大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贯彻执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意见》(鄂劳社文[2004]120号)文件规定。加大对考风、考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省全面实施质量督导制度和通报查处制度。



                                                                二○○五年三月一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5-03-15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