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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经理人和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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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部属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新职业的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决定在我省开展职业经理人和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一)职业经理人和理财规划师职业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省中心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地区报名组织、辅导培训、考务管理,鉴定考核、试卷阅评、综合评审、论文答辩等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 (二)在国家题库暂未完善之前,采取试卷送审形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也可向省中心申请试卷。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情景模拟、综合评审、论文答辩方式进行。 职业经理人和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进行综合评审 高级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需进行综合评审及论文答辩。 四、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b.osta.org.cn)上查询。 五、辅导、鉴定费用 辅导、鉴定费用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意见》(鄂劳社文[2004]120号)文件标准执行。 联 系 人:李方 王延诚 刘爱文 联系电话:(027)87262379 87262378 附件: 一、职业经理人培训内容和鉴定申报条件 二、理财规划师培训内容和鉴定申报条件
二00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职业经理人培训内容和鉴定申报条件 一、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 (一)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高级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条件 (一)经理人(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准备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 (5)其他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职业经理人(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年以上; (3)获得三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职业经理人(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 (3)获得二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 (一) 理论知识 战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商法、经济法规、领导艺术等。 (二) 操作技能 角色认知、有效沟通、时间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激励、领导力、授权、团队建设等 。
附件二 理财规划师培训内容和鉴定申报条件 一、培训等级 本职业共设二个等级。 (一)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条件 (一)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 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内容 1、 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 2.1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1)宏观经济学基础知识。 (2)微观经济学基础知识。 2.2消费支出基本知识 (1)住房消费。 (2)汽车消费。 (3)教育消费。 2.3保险学基本知识 (1)人寿保险。 (2)医疗和健康保险。 (3)养老保险。 (4)财产保险。 2.4投资学基本知识 (1)货币市场投资工具。 (2)资本市场投资工具。 (3)外汇市场投资工具。 (4)其他投资工具。 2.5货币金融学基本知识 (1)中央银行基本知识。 (2)商业银行基础知识。 (3)国际金融。 (4)其他金融知识。 2.6实业投资基本知识 (1)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基本知识。 (2)公司基本知识。 2.7税收基本知识 (1)所得税。 (2)流转税。 2.8财务会计基本知识 (1)会计学基础知识。 (2)财务管理。 2.9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合同法相关知识。 (2)民法相关知识。 (3)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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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5-03-15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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