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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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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质量,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凡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必须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书,并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进行考场编排,打印准考证,张贴考场规则,宣读考场纪律,并按规定配备监考人员。
2、各单位在考前要在考场醒目处公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监督电话:027—87279468。试卷开封要在考场面对考生进行或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考试结束后要将试卷当场封存并在1日内(市外3日内)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管理科。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鉴定中心的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并建立考评记录,开考职业(工种)须具备3名以上的注册考评人员,否则不能进行该职业(工种)的鉴定考核,考评人员考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4、各单位要对本考点考场的安全负责,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考场安全保卫办公室,确定安全保卫责任人。
5、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近期不组织面向社会的集中职业技能鉴定。各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须进行技能鉴定的,须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采取有力的预防措施,保证鉴定对象的人身安全,应提前进行考场消毒,保证考场清洁卫生以及室内的空气流通。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按照《关于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通知》(鄂鉴指[2003)4号)文件精神,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纪考风,对违反文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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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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