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的通知(鄂鉴指[2004]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电子信息产业从事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和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水平,决定举办湖北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办。为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湖北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竞赛标准及方式
    (一)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以计算机调试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技能要求为依据。
    (二)竞赛方式
    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计算机工作原理、软硬件基本知识、常用数值计算、计算机网络知识、防病毒基本知识、常见故障分析。
    实际操作将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为平台,对计算机安装、维修应用技能进行考核。
三、参赛对象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学习计算机技术专业的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微机)调试和维修的人员,不受年龄和职务限制,均可报名参加。
    此次竞赛采取各地、各单位单独组队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参赛人数不受限制,各地、各单位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选拔集训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定于2004年10月20日举行,10月19日参赛选手报到,具体报名地点和比赛场地另行通知。各地、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参赛选手的名单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
    联系电话:027-87838383 联系人:李 方 王海花
四、奖励
    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经省大赛组委会认定后,分别予以奖励。
全省大赛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设团体奖3个。
    (一)个人奖
    1、对大赛中获得第1名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颁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2、对大赛中获得第2到第6名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颁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3、凡参加大赛的选手,符合条件的颁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团体奖
    1、大赛中获得总分第1的参赛团队,由组委会授予“团体冠军奖”,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2、大赛中获得总分第2的参赛团队,由组委会授予“团体亚军奖”,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3、大赛中获得总分第3的参赛团队,由组委会授予“团体季军奖”,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本次大赛结束后,获得前5名的选手将代表我省组队参加11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计算机(微机)调试员技能大赛。
五、大赛经费来源
    大赛经费采取企业赞助和社会支持等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的办法。对参赛团队和选手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参赛费。

附:
湖北省首届计算机(微机)调试员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黄存友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副主任:张穗华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蔡  维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方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王海花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邹德洋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陈  洁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15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