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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职业院校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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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水平,增强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关于推广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的通知》(劳社鉴发[2001]10号)和《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智能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鄂劳就函[2001]15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全省各类职业院校(包括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获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二)为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就业能力,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持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后,方能参加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 二、组织和管理 (一)全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采取在本校设置培训考试站、上机操作考试、系统自动判分方式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程序依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试时间 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教学安排确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实施。 四、其它事项 (一)智能化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职业院校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工作是增强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成部分,各职业院校要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工作在我省职业院校稳步推进。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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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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