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技工学校开展计算机统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鉴指[2004]6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技工学校开展计算机统考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就函[2004]27号)文件规定,现就全省技工学校计算机统考工作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计算机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市州属技工学校统考的督考和组织管理工作;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为全省技工学校提供考试软件、配套题库、摄像头以及技术支持。请各技工学校将《技工学校计算机统考软件配发登记表》(附件一)于3月25日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全省技工学校计算机统考程序如下:
    1、全省各类技工学校应在每年统考时间之前使用报名软件录入考生信息,于统考前10日将报名数据上传到考试网站(www.e-testing.ata.net.cn),市州属技工学校应同时将报名数据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2、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过网站下载各校报名数据后,制作下发数据,于考试前3天把下发数据上传到考试网站。
    3、各技工学校登录考试网站下载下发数据,制作发放准考证。按统考时间组织考生上机进行考试,考试的详细实施程序见《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二)。
    4、统考结束后,各技工学校将考试结果保存并复制备份,并在考试后1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数据上传到考试网站。
    5、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登录网站下载考试结果数据,由计算机完成自动判分。并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上传到考试网站。
    6、各技工学校依据考试成绩制作《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绩合格者,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合格证书》。市州属技工学校《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情况汇总表》须经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签字盖章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收费
    统考费用包括考试费和办证费,考试费每人40元(含市州属技工学校向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费用20元/人),办证费按每人45元标准缴纳。
    全省技工学校计算机统考是为提高技工学校学生就业能力而开展的一项新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全省技工学校要切实做好计算机统考的发动和部署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和宣传的力度,扩大工作的影响面,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

    附件一:技工学校计算机统考软件配发登记表
    附件二: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实施细则
    附件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情况汇总表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9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