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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技工学校开展计算机统考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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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高我省技工学校在校生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2]37号)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部长令)要求,决定从2004年起在我省各类技工学校开展计算机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技工学校计算机统考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为平台。全省各类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须参加计算机统考,并取得相应模块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合格证书》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二、组织管理 1、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计算机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市属技工学校统考的督考和组织管理工作。 2、全省计算机统考采用上机操作、自动判分方式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三、统考时间和内容 统考时间为一年两次,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组织一次统考。 考试内容分为办公软件应用、AutoCAD、Photoshop和VB等四个模块。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考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可选择AutoCAD、Photoshop、VB三模块中任一个模块参加考试。 四、其它事项 1、全省技工学校计算机统考的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全省技工学校计算机统考是为提高技工学校学生就业能力而开展的一项新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全省技工学校要切实做好计算机统考的发动和部署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和宣传的力度,扩大工作的影响面,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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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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