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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商品营业员等八个职业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和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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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第6号部长令),提高全省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汽车修理工等八个职业(以下简称八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八职业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和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1、全省采取拉网检查形式,分片逐户进行,不留一处死角。
2、将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和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持证人员,要为其提供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八职业行业证书,经鉴定合格后,换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检查和统一鉴定工作采取“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模式组织实施。
4、将持证上岗大检查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相结合,组织好检查前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省八个职业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4年3月)
各市、州按省厅统一要求安排部署八职业持证上岗大检查及统一鉴定工作,重点做好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厅备案。
2、检查阶段(2004年4至5月)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联合开展八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大检查。
3、统考阶段(2004年6月至7月)
6月份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计整理八职业从业人员未持证名单, 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购领相关复习资料,为未取证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于6月30日前将参加八职业统考人数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市州鉴定中心于7月13日向省鉴定指导中心领取统考试卷。八职业统考理论考试时间定为7月18日上午9:00至11:00,操作考试定为7月18日下午至7月26日。7月17日省厅向各市州派出质量督导人员。
4、总结阶段(2004年8月)
省厅对持证上岗大检查及统一鉴定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有关情况。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对八职业持证上岗大检查和统一鉴定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力争通过此次持证上岗大检查使全省八职业的持证率达到80%,同时,通过检查后的集中鉴定,加快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综合鉴定基地的步伐。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班专人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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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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