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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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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部属鉴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2]3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素质。经厅培训处同意,现就2004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组织与管理 1、鉴定申报程序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技工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本专业对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本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5年、8年者可分别申报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鉴定。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申报各等级鉴定须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满三年后方可申报。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均须真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表三),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鉴定申请后,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2、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一律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全省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清样,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尚未有的工种试题,由鉴定单位按命题要求提供A、B卷,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附表四),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进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供制卷使用。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包括专业技术知识试卷和操作技能试卷。 3、阅卷(检测)评分 专业技术知识试卷实行集中阅评。部、省属单位的试卷集中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阅评,其他单位的试卷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阅评。 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检测评分,部、省属单位由各鉴定所(站)按要求组织检测评分。 二、集中鉴定安排 2004年度全省组织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商品营业员、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汽车修理工八个职业从业人员的劳动监察和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2004年除对八个职业开展全省统考外,对其他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就业准入控制职业还将组织两次集中鉴定,时间定于5月和10月,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秘书、推销员、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企业信息管理等职业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考方式组织,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二。 三、其他鉴定安排 2004年除开展八个职业全省统考、相关职业全国统考以及两次集中鉴定外,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不定期鉴定。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是国家劳动保障部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效用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省定于6月和11月对全省各类技工学校在校生组织两次计算机统考,计算机统考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为平台。 四、证书管理与核发 1.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县、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初级、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高级资格、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和证书核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集中阅卷后微机打印的《专业技术知识成绩单》和各鉴定所(站)填报的《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登分表》在《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签字盖章,认定成绩,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顺查验《学籍注册表》。 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省厅批准成立的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2.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单位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加强对报名录入、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成绩登分、证书号生成以及证书打印核发全过程进行管理。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按月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购领初、中级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上报上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和证书数据软盘,以便证书信息及时通过网站(www.hbosta.org.cn)向社会发布。各市、州在购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时没有上报上月证书数据的,省鉴定中心将不予办理证书购领手续。 3.根据《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2]37号)和《关于加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3]113号)文件规定,全省所有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考核都必须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按照“五统一”原则进行考务管理,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须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后,才能在社会上流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未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将无法在省职业技能鉴定网上进行证书查询,也不能享受省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 五、工作要求 1、为提高培训鉴定质量,职业技能鉴定前的培训必须使用与试题库配套的《职业技能鉴定模拟试题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证书核发机关在成绩认定和核发证书时,将检查鉴定前的培训和资料的使用情况。各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模拟试题集》可直接到省指导中心订购。 2、《职业资格证书》编码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编码具体要求见《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 3、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今年将加大质量督导力度,实行质量督导制度,同时配合劳动监察部门一起对市、州和省部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进行全省范围的大检查,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开展针对职业技能鉴定的专项劳动监察,进一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影响,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覆盖面。 4、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省部属鉴定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地、本单位2004年职业技能鉴定方案,切实做好2004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工作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省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省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为(027)87838382。
附表一:2004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安排 附表二:2004年全国统考职业时间安排 附表三: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附表四: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 附表五:职业技能鉴定资料征订单
二OO四年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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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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