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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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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成我省3年5万技师培训任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1999]25号)(附后)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鉴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高级技师是具有高级技能的人才,是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的客观需求,也是引导企业工人考核逐步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拓宽高级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缓解高级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和健全“申报权交给个人、考核权交给社会、使用权交给用人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 二、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掌握。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5年)以上。 具有突出贡献,能解决生产工艺中绝技、绝招者,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破格申报。 三、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按照省市两级管理权限实施, 即省部属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属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组织。培训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进行本行业、本工种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新兴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及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对文化层次较低但具有较高操作技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职工,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结合企业生产,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四、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 l、申报 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对象,均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部属单位和市州鉴定中心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表一)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命题和试卷 技师、高级技师的知识试卷原则上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国家题库中尚未有的工种试题,由省部属单位和市州鉴定中心按命题要求提供A、B两套试卷附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附表二)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由省部属单位和市州鉴定中心组织实施鉴定。 3、阅卷 技师、高级技师的知识试卷实行集中阅卷,省部属单位和市州鉴定中心应于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知识试卷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阅卷。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高级考评员检测评分。 技师、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采用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凡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合格者,省部属单位和市州鉴定中心将《理论成绩单》和《操作技能考核登分表》(附表三)、申报者个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附表四)以及证书数据磁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打印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择部分职业开展技师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58号)精神,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和保健按摩师四个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接组织,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各市州、省部属单位要加强技师考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严肃考纪考风,加强质量督导,对考场舞弊者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要充分发挥高级考评员在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中的作用。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对高级考评员加强管理并建立考评记录,对考评工作不称职的高级考评员要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考评资格。 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鉴定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考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进行报名管理、考场编排、准考证的制作和打印。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是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尊重劳动、重视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使得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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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更新时间:2004-09-0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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